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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版“光头强” 奈曼法院判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作者:宋亚萍  发布时间:2018-05-25 17:28:24 打印 字号: | |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树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

  近日,奈曼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现已依法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财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 000.00元;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 000.00元;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 000.00元;王某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 000.00元;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 000.00元。

  财某、宋某、闫某、吴某、王某春系朋友关系,财某、宋某经营木材生意。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财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宋某,闫某、王某春、吴某在奈曼旗境内以虚假承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方式,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或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超株数采伐树木,财某滥伐林木蓄积共计408.93145立方米;宋某滥伐林木蓄积共计238.2359立方米;闫某滥伐林木蓄积为61.43735立方米;王某春滥伐林木蓄积共计44.7425立方米;吴某滥伐林木蓄积26.835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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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伐林木需办证的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