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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协作显法威,4000公里战执行
作者:宋亚萍 陶晓龙  发布时间:2018-05-21 11:09:47 打印 字号: | |
  2018年5月11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法院执行局长高强一行为解决赵某与通辽市奈曼旗的一家粮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辗转奔波,横跨六省市行程四千余公里到达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

  据了解,赵某与通辽市奈曼旗的一家粮贸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经阜城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粮贸公司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赵某货款十六万余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逾期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2017年4月赵某向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

  赵某通过各种关系了解到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文某的居住地,及将部分不动产出售、出租的线索后,立即向阜城县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该案。

  到达奈曼法院后,我院执行局长王丽芳与高强局长就案情进行了充分研判。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王丽芳局长立即安排了五名执行干警带齐警务装备,驾驶警车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文某依法拘传到法院。一开始文某百般抵赖,表示愿意还款但既没钱也没物,实在没有办法。执行人员当面将其公司名下部分不动产已经变卖并有部分房产正在出租的情况向其说明,并言明他的行为已经违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在我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将文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此时,文某才真正被法律的威严所震慑,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判决,让其单位工作人员马上筹款。下午5点40分被执行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其所欠本息、诉讼费、执行费全部交到我院。该案到此全部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是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法院与奈曼法院首次协作执行,两地法院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誓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