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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女诈骗昔日同窗再进班房
作者:郭振宇  发布时间:2015-03-11 08:33:15 打印 字号: | |
  索玲珑,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85后农家女,曾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缓刑考验期刚过,其因诈骗昔日初中同学,于11月12日再次被法院判刑。

  2013年5月25日,索玲珑在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幸福路上偶遇初中同学韩北。昔日同窗多年未曾相见,二人相谈甚欢。谈话间,索玲珑将自己说得是八面玲珑,自称在社会上有很多熟人,没有什么摆不平的事儿,如果老同学有事儿尽管开口找她,绝不食言。多年未见,韩北对索玲珑的近况一无所知,也就信以为真了。韩北遂向索玲珑提出借些钱还银行透支款的请求。索玲珑说她自己没钱,可以替韩北从银行借些,但需要几天时间来协调借款事宜。

  2013年6月2日,索玲珑打电话给韩北说某银行有一笔50万元无息贷款可以办出来,但需要打点一下其编造的某银行的信贷部主任张南德。韩北听说没有利息,感觉打点一下也可以接受。为打消韩北的怀疑,索玲珑还以信贷部主任张南德的口吻与韩北通话叙述无息贷款事宜。取得韩北的信任后,索玲珑先后三次以办理贷款需要给某银行行行长石守信和主任张南德送礼为由,骗取韩北现金28,000.00元,后事情败露被诉。法庭上,索玲珑对其诈骗昔日同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索玲珑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8,0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索玲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内蒙古晨报
责任编辑:罗岩妍